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95年4月)    全文下載PDF

壹、前言
貳、我國現行室內空氣品質問題
參、現行與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規
肆、方案目標
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事項
陸、推動期程
柒、各部會分工原則
捌、經費需求
玖、管制考核
拾、預期效益

壹、 前言
  室內環境一般泛指住家、辦公室、電影院、餐廳、百貨公司,乃至車、船、飛機等半密閉空間,由於室內或室外存在連續或間歇性排放不同空氣污染源,在通風不良條件下使污染物在密閉空間累積,造成對人體之危害。
每人每天約90%的時間處於室內的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之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使得室內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受到重視;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進行危害風險評估,方可促進環境管理及人體健康。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空氣品質標準係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室內空氣品質並不在規範內,本推動方案係依行政院 吳前副院長於94 年8 月25 日召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26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1. 指定環保署為『室內空氣品質』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 請各主管機關針對發生消費爭議較多之申訴案件類型檢討分析並研擬因應對策,妥為處理;
  3. 請環保署儘速邀集相關部會就所管各室內場所空氣品質召開會議,研商分工原則並訂定相關規範,於本(95)年2 月底前送該會審議。
  環保署已於94 年12 月30 日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該建議值內容包括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甲醛(HCHO)、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細菌(Bacteria)、真菌(Fungi)、粒徑小於10 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 、粒徑小於2.5 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O3)及溫度等共10 項,並根據民眾聚會特性分2類場所適用不同寬嚴程度數值,第1 類係對於室內空氣品質有特別需求場所採用較嚴格數值,第2 類則係指一般大眾聚集之公共場所及辦公大樓。
  為整合各相關部會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茲就各部會所管涉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權責分工、法規檢討研修及工作事項,研訂跨部會之「室內空品質管理推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