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2007/10/09

大樓辦公室悶得人心慌意亂、頭昏眼花?小心,有可能得到病態大樓症候群!因應現代人待在室內時間愈來愈長,環保署研擬新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若大樓內空氣品質不佳經檢測確認,需貼標示供往來者辨識,限期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十萬元。

研議中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對象不限於建築物,而是納入所有密閉空間,從大樓建築到巴士、飛機等交通工具,並採逐步公告限制,首批適用對象以弱勢族群最常出入的場所為主,如醫院、托兒所、幼稚園和學校等。

剛完工或整修完成的建築會傳出難聞氣味;有的辦公大樓因空氣不流通,待在室內太久讓人頭暈腦脹;百貨公司週年慶常常擠得人透不過氣,禍首全都是室內空氣品質太糟糕。長期會引發「病態大樓症候群」,出現神經毒性症狀,如眼、鼻、喉頭感到刺激、氣喘發作等。

環保署在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公佈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訂出十項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溫度、真菌、細菌等都有標準可供依循。

但建議值沒有強制性,環保署長陳重信要求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一旦立法通過,台灣將繼韓國後,成為全世界第二個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立法管制的國家。

根據研擬的《室內空氣品質法》,相關部會都應修訂或執行涉及室內空氣品質相關事務,如內政部主導建築物通風設施、建築物室內管理和裝修建材管理等,經濟部是訂定如油漆或塗料等裝修材料,及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國家標準,衛生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性病源菌,交通部則是大眾運輸工具通風設施等。

環保署是稽查管制,只要經公告管制的建築類別,經人檢舉後,檢測發現室內空氣品質超過標準,該棟建築物或大樓應在大門口明顯處,張貼諸如「本大樓〈建築〉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標示,告知進出的人須自我警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輔導改善,若複檢仍不合格,則要
依法罰款。

環署透露,草案視違規輕重程度,可處一萬元到十萬元罰款,但此一罰款額度似乎過低,有可能改從五萬元起跳。

百貨周年慶人潮 須管制進場  林倖妃/台北報導

百貨公司周年慶常吸引人潮擠破頭,未來有可能全都要管制!環保署研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從今年七月開始廣邀業者自主管理,已有八十八家響應,以百貨公司和賣場為主。

環保署建議業者,為維持空氣品質,人數過多就應管制進場。

環保署除正在研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同時從今年七月開始,比照美國和香港推廣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規畫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制度。

香港目前主要針對公共場所,依室內空氣品質評估指標及評估方法,經書面審查及現場勘查後,評定室內空氣品質符合各級標準後頒發合格標章。依濃度標準分級將檢定結果分為「卓越級」及「良好級」。美國二○○○年由學校開始推廣,鼓勵致力提升良好室內空氣品質,提升學生健康的學校,執行獎勵計畫。

國內從七月起的「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制度」以使用中公共場所為推動對象,包括辦公大樓、醫院、商場、電影院及學校等,政府辦公大樓優先試行。

環保署說明,目前已有八十八家業者和部門加入自主管理,各單位須設有專責管理人員,負責室內空品統合管理、聯繫、協調,並具備室內空品基本知識。

動輒出現人潮的百貨公司和賣場,即使尚未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對象,只要加入自主管理制度,都要注意室內空氣品質,加強空調和通風系統。否則即需管制入場人潮,以給消費者良好購物環境。

有哪些業者加入?環保署說明,由於目前自主管理制度才剛開始,加入的單位都相當低調,擔心一旦曝光就會成為外界「檢驗」目標。

(轉載自中時電子報)